国佳新材:华英证券关于珠海国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佳新材资讯
2019-10-18 15: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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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0-18


华英证券

关于珠海国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英证券作为珠海国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19 年 10 月 14 日,国佳新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
于对珠海国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83 号),因国佳新材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签订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合同对外支付大额资金、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珠海国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第二节 维持标准之第九条 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应当满足以下维持条件之(二)公司治理符合第七条第二项的要求,且最近 12 个月不存在以下情形之 2.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交易违规等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
采取行政处罚,或者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国佳新材因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等
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第二节 维持标准之第九条之(二)之 2”的规定,存在从创新层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存在未来被从创新层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规范经营及声誉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现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发布本风险提示公告。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珠海国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83 号)

华英证券
2019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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