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然科技:关于公司收到关于对山东泰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泰然科技资讯
2019-07-09 18: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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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7-09



公告编号:2019-023



证券代码:833292 证券简称:泰然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泰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



对山东泰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山东泰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年7月9日



生效日期:2019年7月5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山东泰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然科技”或“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一、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且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为关联方担保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重大诉讼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股份被冻结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19-023



一、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且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7年6月至2018年9月,公司向东营正和木业有限公司等关联方转款合计6,626.97万元,形成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对上述关联资金往来,公司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为关联方担保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6年度,公司为广饶德联商贸有限公司等两家关联公司合计金额为6,5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公司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重大诉讼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向中国建设银行的贷款2,000万元逾期未偿还,被中国建设银行提起诉讼,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股份被冻结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泰然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1,085万股股份于2018年7月、2019年3月被司法冻结,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令第9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山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山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公告编号:2019-023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违规事实,公司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将以此为戒,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规范意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出现。(二)整改情况



一、针对“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且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制定了如下整改措施:



(1)对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并披露;



(2)山东泰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然集团”)所控制的下属企业挪用公司募集资金6,626.97万元,由东营正和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木业”)与各占用方签署三方协议,正和木业归还各方所占用的资金,其中用货币资金偿还1,320万元,用银行承兑汇票偿还180万元,用正和木业产成品中高密度纤维板偿还5,126.97万元(产品价格为市场公允价格)。



(3)归还期限



A、2019年6月18日完成正和木业、各占用方与公司偿债合同的签订、存货所有权的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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