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鸽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何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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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21: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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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8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亚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人何亚东作为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审慎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何亚东,男,197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化工过程机械专业。1993年7月至2003年7月,历任北京化工大学塑料机械及塑料工程研究所助教、讲师;2003年8月至2015年12月,历任北京化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副教授、教授、副院长;2016年1月至今,担任北京化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教授;2019年3月至今,任安徽东远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了董事会
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场或通讯 是否存在连续三次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表决出席董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未亲自出席或者连 列席股东
姓名 事会会议 事会会议次 董事会会 事会会 续两次未能出席也 大会次数
次数 数 议次数 议次数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

席的情况

何亚东 7 7 0 0 否 1

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对本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或董事会事前认可意见。

2、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经独立董事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视频会议、管理层交流、邮件往来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
等情况主动了解并进行检查,时刻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并采纳本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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