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诺生物: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摘牌诺生资讯
2022-12-13 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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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2-13


公告编号:2022-038

证券代码:833281 证券简称:派诺生物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吉林派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
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吉林派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2 年 12 月 8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2 月 8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吉林派诺生物技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 挂牌公司

术股份有限公司 司

吉林松宝生物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控股股东


公告编号:2022-038

术产业开发有限 人
责任公司

王坚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 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1 年 11 月 30 日,吉林松宝生物技术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松宝生物”)所持吉林派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诺生物”)19,120,000 股股票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 27.43%,如该部分冻结股票被行权,可能导致控股股东
发生变化。2022 年 5 月 15 日,派诺生物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得知股
权冻结事项,并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补充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派诺生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控股股东松宝生物未能及时告知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坚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公告编号:2022-038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派诺生物、松宝生物、王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时任董事会秘书接受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对《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吉林派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

公告编号:2022-038

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2〕113 号)
吉林派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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