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吉林派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摘牌诺生资讯
2022-12-12 17: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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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2-12

- 1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2〕113号
关于对吉林派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吉林派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诺生物),
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北区盛北大街3333号长春北湖科技
园B14栋。
吉林松宝生物技术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松宝
生物),派诺生物控股股东。
王坚,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派诺生物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1年11月30日,松宝生物所持派诺生物19,120,000股
- 2 -股票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27.43%,如该部分冻结股票
被行权,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发生变化。2022年5月15日,派诺
生物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得知股权冻结事项, 并于2022年6月30
日补充披露。
派诺生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
十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控股股东松宝生物未能及时告知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坚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
《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
做出如下决定:
对派诺生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松宝生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王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
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
- 3 -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
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
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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