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华光电: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永华光电资讯
2021-08-13 15: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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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8-13


公告编号:2021-019

证券代码:833256 证券简称:永华光电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厦门永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永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夏庆国、杭小凤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8 月 12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8 月 11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厦门永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永华”或“公司”),住所地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舫山南路 5 号 103、203 单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庆国任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杭小凤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资金占用违规。


公告编号:2021-019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 和 2021 年度,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夏庆国、杭小凤所控制的古风堂(厦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
累计金额 221.67 万元;截止 2021 年 4 月 30 日,尚有 221.67 万元未归还。公司
未及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2019年修订)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违规情形。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监高人员不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并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将会产生公司治理和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给公司规范运作带来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督促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尽快归还资金占用款项,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对上述违规事项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加

公告编号:2021-019

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备查文件目录

《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永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夏庆国、杭小凤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2021】20 号)
厦门永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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