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环昇旺: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骏环昇旺资讯
2022-08-02 15: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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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8-02


公告编号:2022-017

证券代码:833244 证券简称:骏环昇旺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骏环昇旺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判决的基本情况

收到判决书的日期:2022 年 7 月 29 日

判决日期:2022 年 7 月 25 日

法院的名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骏环昇旺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锋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周荣华、张强、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玉扬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杰、朱国祥、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夏玉扬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翔、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22-017

2014 年 12 月,江苏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批复同意江苏省保险行业协
会(以下简称“保协”)与江苏骏环昇旺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骏环公司”)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建设。2015 年 6 月,保协与 骏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共同完成“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
台”(以下简称平台)的搭建及系统联网对接,协议有效期 6 年。平台一期功 能主要为江苏省内各家保险公司提供关于车辆、车主及驾驶人的数据交换服 务。2016 年 9 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实施平台二期功能,即车辆交通 违法与商业车险保费联动,协议有效期 3 年。上述两个协议即分别对应平台 的两项技术服务,简称数据比对和违章因子。保协(甲方)主要负责协调保 险公司及时支付数据服务费用,指导各保险公司接入平台,以及做好保险数 据的维护与安全管理;骏环公司(乙方)主要负责提供平台运行的技术支持 服务,并获取服务费用。

保协原计划由其下属公司南京保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南京 希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保公司”)统一代为结算各保险公司 的费用,再支付给骏环公司。后因财税原因,改为各公司直接与骏环公司签 约并结算,保协只定期出具含出单量和费用的统计表,以此指导结算工作。 但被告因自身原因,一直不与原告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仍坚持由希保公司代
为收取;自 2016 年 6 月至 2018 年 12 月,被告所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均由
希保公司收取后,再支付给原告。

被告在平台的 2019 年前三季度的两项服务费用,以及 2019 年第四季度、
2020 年 1 月至 6 月的数据比对服务费用(因 2019 年 9 月补充协议已到期,暂
不予计算违章因子服务费用),共计 8349673.8 元,经原告多次催款,被告仍 不予支付。保协因自身政策调整,不再承担督促各保险公司支付费用的职能, 未能予以协调付款。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所拖欠的技术服务费用共计 8349673.8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公告编号:2022-017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 2022 年
7 月 25 日作出的(2021)苏 0102 民初 9999 号,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原告江苏骏环昇旺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70248 元,由原告负担。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拟上诉,争取尽快解决并及时披露后续相关信息。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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