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航文化: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领航文化资讯
2022-04-28 15: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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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8


证券代码:833242 证券简称:领航文化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北京鲁视领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已经 2022 年 4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鲁视领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北京鲁视领 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
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代行职责。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 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能
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涉及对外报道、传送的各种文件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非公开信息,应严格遵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密政策等相关规定。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全国股转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或者指定网站上正式披露的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资产的决定和方案;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会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公司新增承诺事项和股东新增承诺事项;

(十一)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二)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等;

(十三)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十四)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十五)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十六)公司涉嫌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七)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半年度、年度报告及其财务报告;

(十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九)股东大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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