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9
证券代码:833239 证券简称:晨科农牧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湖北晨科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晨科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北晨科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湖北晨科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公司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履行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
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处印章。
第四章 董事会提案
第六条 董事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第七条 凡需提交董事会讨论的议案,由合法提案人书面提交,董事会秘书
负责收集。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议事项中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应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独立董事应向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章 董事会的召集和通知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
召开两次,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在计算提前通知的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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