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维园林:关于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风险提示公告
摘牌森维资讯
2021-07-27 18: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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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7-27


公告编号:2021-009

证券代码:833238 证券简称:森维园林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广东森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况

广东森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8 月25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披露(2019)粤1204 民初 1243 号判决文书,判定广东森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广东绿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欠原告李**的欠款负连带清偿责任。

2021年5月31日,申请人李**以被申请人广东森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维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于2021年7月9日裁定受理李**申请广东森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同时指定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森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2021)粤 01 破申248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市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粤 01 破申248号《民
事裁定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裁
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李**。

被申请人:广东森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09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规定:“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第四条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套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四) 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森维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无法客观证明其资产状况,而李**对森维公司享有债权,该债权债务关系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森维公司逾期仍未清偿到期债务,经高要法院强制执行仍无法清偿债务,森维公司属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李**作为债权人向本院申请对森维公司破产清算,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定受理申请人李**对被申请人广东森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破产清算受理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开展破产清算工作,并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 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指南》等有关规定,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

公告编号:2021-009
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应当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申请停牌,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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