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价股权激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确定股票授予价格或者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授予价格不得低于面值,原则上不得低于高于以下价格的价格:(一)股权激励计划公布前一交易日平均股价的50%;(二)股权激励计划公布前20日、60日、120日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上市公司采取其他措施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说明定价依据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