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7
证券代码:833226 证券简称:达美程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湖南达美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达美程智能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达美程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 份转让系统公司”)的业务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的原因收购本 (一)款、第(二)款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因本章程第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五)款、第(六)第(一)款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 款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销;属于第(二)款、第(四)款情形的,应当在 6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董事会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公司依照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收购的 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一)款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的 10%;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3 年内转让给职 销;属于第(二)款、第(四)款情形的,应当在 6
工或者注销。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五)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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