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19
公告编号: 2019-004
证券代码: 833222 证券简称: 基业园林 主办券商: 东吴证券
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 2019 年 2 月 18 日
诉讼受理日期: 2019 年 2 月 14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 原告基本信息:
名称: 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志敏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陈博、 公司员工
(二) 被告基本信息:
名称: 浙江威驰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家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未知、 未知
其他信息: 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天宁寺街 2 号综合楼 5 楼 504 室、 505 室
(三)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被告双方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签订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和《股权收购
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两份协议,原告按照签订的协议于 2017 年 6 月 2 日支付
了 150 万预付款,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希望被告能尽快履行协议义务,但是被
告一直拖延拒不履行,后经多次发函催讨 150 万元预付款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
公告编号: 2019-004
权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预付款 150 万元,同时承担自起诉之日起同期银行贷
款利息。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全部费用。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判决,对生产经营暂未产生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
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判决,且涉及金额较小,对公司财务方面暂未产生影响。公司
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公司暂时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
(二)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019)浙 0402 民初 1011 号】
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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