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02
公告编号:2018-057
证券代码:833222 证券简称:基业园林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10月31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10月26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基本信息:
姓名:杨全胜
法定代理人:未知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未知、未知
其他信息:杨全胜,男,1967年11月25日出生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被告人一:
姓名或名称: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志敏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博、公司法务部员工
被告人二:
姓名或名称:陈宏春
法定代理人:未知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未知、未知
其他信息:住址:江苏省海安县城东镇南阳村十五组88号
公告编号:2018-057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二之间发生劳务合同纠纷,原告认为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系该项目总承包方,以两被告间存在关联性为由将公司列为被告,要求两被告支付剩余部分工人工资,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工人工资71950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判决,对生产经营暂未产生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判决,对公司财务方面暂未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公司暂时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
(二)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传票【(2018)皖1102民初3487号】
公告编号:2018-057
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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