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31
公告编号:2018-056
证券代码:833222 证券简称:基业园林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10月29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10月18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基本信息:
名称: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志敏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博、公司员工
其他信息:原名:苏州基业景观营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名称:上海鑫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驰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戴义家、上海市大公律师事务所
其他信息: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凯滨路19弄12号101室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系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双方于2012年10月28日、2013年1月1日、2013年7月29日、2014年3月28日、2014年5月13日以及2014年9月13日签订了六份项目施工合同,施工工期分别为2012年10月30日至2012年12月30日、2013年1月11日至2013年4月30日、2013年6月17日至2013
公告编号:2018-056
年8月15日、2014年1月7日至2014年1月30日、2014年4月5日至2014年5月5日以及2014年8月22日至2014年9月22日,工程均按期完成。工程竣工后,双方进行工程造价审定并盖章确认《工程结算审定单》,被告在结清部分工程款后一直拖延支付剩余金额,至今未与偿还剩余工程款。原告认为,被告拖欠工程款,依法当支付工程款及逾期违约金。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案件一:一、判令被告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3,203.00元人民币
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二:一、判令被告偿付逾期支付违约金62,569.89元人民币
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三:一、判令被告偿付逾期支付违约金19,970.55元人民币
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四:一、判令被告偿付逾期支付违约金6,592.36元人民币
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五:一、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1,198,002.97元人民币
二、判令被告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251,008.30元人民币
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六:一、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2,255,055.00元人民币。
二、判令被告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433,711.95元人民币。
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判决,对生产经营暂未产生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8-056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判决,对公司财务方面暂未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所包含6个案件的内容,曾于2018年8月1日以公告形式披露(公告编号2018-043),原立为一案审理,后经法院建议,根据签订的六份合同分立为六案,特此重新披露。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
(二)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18)沪0104民初23851号—(2018)沪0104民初23856号】
(三)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传票【(2018)沪0104民初23851号—(2018)沪0104民初23856号】
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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