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01
公告编号:2018-043
证券代码:833222 证券简称:基业园林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7月31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7月20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基本信息:
名称: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志敏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博、公司员工
其他信息:原名:苏州基业景观营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二)被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鑫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驰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戴义家、上海市大公律师事务所
其他信息: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凯滨路19弄12号101室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系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双方于2013年1月1日签订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期自2013年1月至2013年4月30日。该工程竣工后,工程造价审定工作一直被拖延,最后审定上述工程造价为2,755,055.00元人民币,双方在《工程审定单》上盖章确认,审定日期:2016年8月11日。被
公告编号:2018-043
告就此项工程全款2,755,055.00元人民币至今未予支付。被告拖欠工程款,依法当支付工程款及逾期违约金。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一、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2,755,055.00元人民币。
二、判令被告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392,595.34元人民币(计算至2018年8月11日)。
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判决,对生产经营暂未产生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判决,对公司财务方面暂未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公司暂时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
(二)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18)沪0104民初16042号】
(三)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传票【(2018)沪0104民初16042号】
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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