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22
公告编号:2018-038
证券代码:833222 证券简称:基业园林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8年6月(具体日期不详)
(二)受理机构名称: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山东省郯城县人民路一号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基本信息:
1.姓名:吴玉林
2.诉讼代理人:不详
3.其他信息:吴玉林,男,1980年12月12日生
(二)被告基本信息:
被告一:
1.公司名称: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蔡志敏
3.诉讼代理人:陈博
被告二:
1.姓名:彭华峰
2.诉讼代理人:不详
3.其他信息:彭华峰,男,1978年9月12日生
公告编号:2018-038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无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无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四)基本案情:
原告吴玉林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起诉两被告,要求支付苗木款101万元及利息和工人工资28万元及利息,本案已由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受理。
(五)诉讼的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尚欠原告的苗木款101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8月1日至被告偿还完毕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2、判令被告支付尚欠原告养护工人工资28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8月1日至被告偿还完毕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六)其他说明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收到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传票【(2018)字第3724号】,于收到后两日内公告。
三、判决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本案尚未判决。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暂时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判决,对生产经营暂未产生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
公告编号:2018-038
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判决,对公司财务方面暂未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
(二)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传票【(2018)字第3724号】
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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