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为电子: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更正后)
艾为电子资讯
2021-06-07 16: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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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6-07



公告编号:2021-028



证券代码:833221 证券简称:艾为电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76257316N



承诺主体名称 孙洪军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终止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股份回购



承诺开始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承诺有效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



承诺履行期限 股东按照本承诺要求提出回购请求之日起 1 个月内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至终止挂牌后 1 个

承诺结束日期



月届满



二、承诺事项概况





公告编号:2021-028



承诺主体:孙洪军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承诺内容:孙洪军承诺于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对回购相对人提出的回购请求,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有股份实施回购:

(一)回购相对人:截至本公告日,尚未签署回购协议的异议股东;

(二)回购请求方式:异议股东应当在回购申请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

公司(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刊登的公

司《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若公司在上述期限内未收到异议股东书面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对其承担回购义务。

联系人:杨婷

联系电话:021-52968068

电子邮箱:securities@awinic.com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 908 号 B 座 15 层。



(三)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上限:

1、回购价格以公司 2020 年度每股净资产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孰高为准进行确认;

2、回购数量上限为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股东持股数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的股份数量为准;(四)回购相对人与承诺主体之间就承诺事项的履行存在争议的,可以向公司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承诺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公司已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障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上述补充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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