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14
公告编号:2017-034
证券简称:思比科 证券代码:833220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北京思比科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思比科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06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电子邮件方式同时进行的形式召开。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06月07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陈杰董事长主持,公司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贰仟万元人民币(含以下,最终以银行审批意见为准)的议案》
议案内容:同意北京思比科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上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贰仟万元人民币(含以下,最终以银行审批意见为准),用于补充日常流动资金,期限壹年。本次贷款由法定代表人陈杰、刘志碧及其配偶杨贞淑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关联担保作为预计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编号2017-007)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就上述贷款所签署的有关合同向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事宜,本公司对于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后果已经完全知晓。
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陈杰先生代表本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最高额度融资合同等,同时,其有权代表本公司向公证机构提出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签署相关文件。
公告编号:2017-034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编号2017-015)审议通过《关于
预计2017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并授权由董事会表决决定。截
止到本决议日公司累计贷款额尚未超出2017年度预计额,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发布,故本议案在董
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由本公司董事签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思比科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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