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药业: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海欣药业资讯
2024-04-19 15: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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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9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833211 证券简称:海欣药业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节第一百零五条 15、董事会应当确定其 第二节第一百零五条 15、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投资权限,建立严格 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根据公司资本数额、公司资产抵御 会批准。根据公司资本数额、公司资产抵御风险能力,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以下决策权 风险能力,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以下决策权
限: 限:

(1)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一年内累计 (1)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一年内累计
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的投资行为; 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的投资行为;

(2)公司向银行借款、资产抵押,一年 (2)公司向银行借款、资产抵押,一年
内累计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的; 内累计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的;

(3)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一年内累计 (3)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一年内累计

公告编号:2024-009

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购买、出售资产事项; 购买、出售资产事项;

(4)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金额不超过 50 (4)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不含)的对外捐赠行为。对外捐赠应 万元(不含)的对外捐赠行为。对外捐赠应当新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当新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 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 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 的事业单位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
门进行; 门进行;

(5)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与关 (5)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与关
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 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 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2%以上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2%以上
且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且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
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2% 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
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 值 2%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由董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以上规定需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
项(除提供担保外),均需经下列程序批准: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额年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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