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0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博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意见
主办券商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二〇一七年一月
目 录
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2
二、关于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3
三、关于公司是否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4
四、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5
五、关于发行过程及结果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11
六、关于发行定价方式、定价过程是否公正、公平,定价结果是否合法有效的意见......15七、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16八、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适用股份支付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意见......16九、关于股票认购对象及挂牌公司现有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及其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的说明......17十、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的说明......19十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存在持股平台的说明......19十二、关于本次股票发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意见......20十三、关于公司是否建立并披露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意见......20十四、关于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信息披露要求......21十五、关于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协议/合同中的特殊条款情况......23十六、关于挂牌公司相关主体及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意见.23杭州博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博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意见
杭州博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采网络”或“公司”)系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主办券商)推荐并于2015年8月7日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为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定向股票发行以募集资金。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已获得博采网络2016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并提交2017年1月4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实际出资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7】360号)。
作为博采网络的主办券商,海通证券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股票发行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3号——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的内容与格式(试行)》(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第3号》”)、《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以下简称“《问答三》”)以及《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博采网络的股票发行出具本意见。
杭州博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定向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一)公司股东;(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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