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采网络: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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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5: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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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0-22


公告编号:2024-051

证券代码:833205 证券简称:博采网络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杭州博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杭州博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10 月 21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0 月 18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浙江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杭州博采网络科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 挂牌公司

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

叶栋栋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公告编号:2024-051

祝珍来 董监高 时任总经理兼董秘

吴松松 董监高 时任财务总监

违法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差错更正。
二、 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杭州博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 2021 年、2022 年
财务数据进行差错更正,调增 2021 年营业收入 23,643.25 万元,
影响比例 26.29%;调减 2021 年归母净利润 1,414.06 万元,影响比
例 20.32%;调增 2022 年归母净利润 1,482.44 万元,影响比例
2,226.67%。公司因财务内控不规范等情形,导致 2021 年、2022 年 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91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时任董事长叶栋栋、时任 总经理兼董秘祝珍来、时任财务总监吴松松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五条的规定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 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 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叶栋栋、祝珍来、吴松松分别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051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 经营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该行政监管措施未涉及到财务罚款,未对公司 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已进行深刻反省,将 继续深入学习并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要求,进一步强 化合规意识、风险意识,确保公司治理规范,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今后将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和业务规则,及时、审慎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杭州博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26 号

杭州博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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