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关于杭州博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中喜专审 2024Z00279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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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杭州博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 1-2
说明的鉴证报告
二、杭州博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 3-7
说明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8-11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杭州博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中喜专审2024Z00279号
杭州博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杭州博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采网络”)编制的《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5号——财务信息更正》的相关规定,编制博采网络2021年度、2022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博采网络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专项说明所述信息与经我们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证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形成结论。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博采网络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博采网络编制的《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5号——财务信息更正》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博采网络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地址:北 京 市 崇 文 门 外 大 街 11号 新 成 文 化 大 厦 A座 11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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