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岩医疗: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灵岩医疗资讯
2016-09-30 16:29:0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6-09-30

证券代码:833199 证券简称:灵岩医疗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灵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苏州灵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灵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以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存储及验资

第五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六条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应当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股转中心备案。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募集资金使用

第七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并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程序:单次使用募集资金额度在10%(含)以内的,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单次使用募集资金额度在10%~50%(含)的,须由公司董事长批准;单次使用募集资金额度50%以上的,须由董事会批准。

第九条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投资。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第十条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公司可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投资满足如下条件的投资型产品: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一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三)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四)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第四章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十二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

第十三条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募集资金用途;

(三)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第十四条公司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第五章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帐,详细记录募集资金存放开户行、账号、存放金额、使用项目、逐笔使用情况及其相应金额、使用日期、对应的会计凭证号、对应合同、批准程序等事项。

第十六条董事会、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成员可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