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7
公告编号:2018-023
证券简称:奋斗传媒 证券代码:833198 主办券商:民族证券
北京奋斗致远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投资方
签订《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基本情况
北京奋斗致远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英男(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通知,实际控制人于2016年3月15日及2018年8月7日与北京紫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马基金”)分别签订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涉及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等条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紫马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642,500股,占公司总股份8.18%,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刘英男(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紫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业绩承诺
甲方承诺保证完成如下业绩目标:2016年度,公司实现的当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含)且经审计的税前(扣除所得税前)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
第二条业绩补偿
若甲方未能完成业绩目标承诺,则甲方同意于2016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偿转让其持有公司的10%股份(按定增后共股本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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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股计算)。
第三条关于定增股份的未来流通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持有此次定增股份(乙方初始投资成本1350万元对应的公司股份)满2年,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此次乙方定增成本的1.26倍回购乙方认购的全部股票。
三、《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履行进展情况
1、由于公司2016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未能达到《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第一条的业绩承诺,2018年8月7日,经过实际控制人与紫马基金的积极沟通,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考虑到甲方的实际情况,同意甲方履行上述股份回购义务的时间期限延长至2019年8月15日,即甲方应于2019年8月15日前履行完毕股份回购义务。
(2)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310.24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乙方,作为其履行业绩补偿及股份回购义务的担保,且双方将签署《股份质押协议》进行约定。
(3)甲方有权选择下述任意一种方式履行本协议项下回购义务:
甲方于2019年3月15日以前以人民币931.5万元的价格回购乙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二分之一,即82.125万股股份;甲方以人民币965.25万元的价格于2019年8月15日以前回购乙方剩余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二分之一,即82.125万股股份,乙方应于收到全部款项即1896.75万元后的3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办理310.24万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甲方于2019年8月15日前,以乙方初始投资成本人民币1350万元的1.43倍(即1930.5万元人民币)回购乙方所持有的公司所有股份,即164.25万股股份。乙方应于收到全部款项即1930.5万元后的3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办理310.24万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4)如果甲方按照上述约定履行完成股份回购,则甲方无需向乙方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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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万股补偿股份;如果甲方未能完成股份回购,则甲方应继续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届时甲方应于乙方要求的期限内,向乙方无偿转让200.75万股补偿股份,若乙方根据法律法规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中证登的要求需就受让上述补偿股份支付任何对价的,该等对价均应由甲方承担。
2、实际控制人与紫马基金于2018年8月10日签订了《股份质押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刘英男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北京紫马投资基金管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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