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公告编号:2024-033
证券代码:833197 证券简称:天晟股份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浙江天晟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天晟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针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2023年度报告基本上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告编号:2024-033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针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决定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针对《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遵循了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交易定价公允,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针对《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33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和专业能力,在 2023 年度审计工作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的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要求,有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天晟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跃龙、吴钢、彭涛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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