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4-022]
天晟股份资讯
2024-04-12 16: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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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2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833197 证券简称:天晟股份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浙江天晟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天晟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针对《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刘世伟先生的履历等材料进行审阅,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刘世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条件,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应具

公告编号:2024-022

备的能力。本次选举董事长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次选举董事长相关议案无异议。

二、针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刘天天女士、吴红梅女士、张颖女士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提名,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我们同意聘任刘天天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吴红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颖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浙江天晟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跃龙、吴钢、彭涛

202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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