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8
公告编号:2017-039
证券代码:833196 证券简称:荣邦医疗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大连荣邦医疗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7年6月23日,大连荣邦医疗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84号)。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律监管措施》主要内容
截止2017年4月30日,大连荣邦医疗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未
在2016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
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及 公告编号:2017-039
《业务规则》第1.4条、第6.1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规定:
对大连荣邦医疗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大连荣邦医疗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志刚、董事会秘书刘月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公司应当按照《业务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治理公司,诚实守信,规范运作。提醒挂牌公司,应当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你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特此告诫公司充分重视定期报告披露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公司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二、公司整改情况
针对出现上述的违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业务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提高风险意思和合规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坚 公告编号:2017-039
决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
特此公告。
大连荣邦医疗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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