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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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439
当事人:
成都博世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ST 博世德),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 4 栋 1 单
元 12 层 1201 号。
龚学钰,男, 1962 年 12 月出生, 时任 ST 博世德董事长、
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
经查明, ST 博世德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收到法院应诉通知
书,载明公司因房产租赁合同违约涉诉,涉诉金额 1,097,460.98
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00%, ST 博世德迟
至 2018 年 8 月 8 日披露涉诉公告。
ST 博世德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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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施工合同违约涉诉,涉诉金额 358,131 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2.73%, ST 博世德迟至 2018 年 8 月 8 日披
露涉诉公告。
ST 博世德于 2018 年 7 月 3 日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载明
公司因加工合同违约涉诉,涉诉金额 85,755 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42%, ST 博世德迟至 2018 年 8 月 8 日披
露涉诉公告。
ST 博世德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载明
公司因借款逾期涉诉,涉诉金额 23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46.71%, ST 博世德迟至 2018 年 10 月 25 日披露
涉诉公告。以上行为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ST 博世德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载
明公司因货款逾期未支付涉诉,涉诉金额 145,800 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9.61%,ST 博世德迟至 2018 年 12 月
10 日披露涉诉公告。
ST 博世德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载明
公司因劳务纠纷涉及仲裁,仲裁金额 91,995.00 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8.68%, ST 博世德迟至 2018 年 12 月
10 日披露涉及仲裁公告。
ST 博世德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1.5 条,《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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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第四十八条第(十二)款的规定。
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龚学钰未能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
裁公告,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
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 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根据《业务规则》 第 6.1 条、《 信
息披露细则》 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 ST 博世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龚学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ST 博世德作为挂牌公司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
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进一步健全
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特此告诫 ST 博世德,
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龚学钰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特此告诫
龚学钰,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
次发生。
ST 博世德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二个转让日内,在我
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
2019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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