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9
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画店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2017)秦风意字第046号
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
JIANGXIQINFENGLAWFIRMOFFICE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942号远帆大厦A座15层 邮政编码 330038
电话 0791-86207790 传真 0791-86599503
电子邮箱:laibin@jxqfls.com 网址 http://www.jxqfls.com
二〇一七年五月
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画店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画店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秦风”)接受江西画店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西画店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秦风及秦风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守了勤勉尽 第1页共7页
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验证,审查了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资料,并见证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秦风及秦风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秦风律师根据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经秦风律师查验,2017年0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017年04月28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了《江西画店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公告编号:2017-010),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时间、登记方式及登记地点等有关事项。经秦风律师核查,该公告所载内容“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第2页共7页
告编号:2017-004)、《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中引用的公告编号有误,正确的公告编号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上述问题系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笔误,公司已就上述问题向秦风律师出具了《笔误说明》,秦风律师认为该笔误不影响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效力。
2017年05月17日上午9时,本次股东大会在江西省南
昌市东湖区榕门路367号公司会议室如期举行,会议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鉴于公司董事长邬景雪因故未能出席并主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