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08
证券代码:833188 证券简称:画店文化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江西画店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年9月2日,江西画店文化产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发行股票555,555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9元,募集资金总额4,999,995.00元。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至2015年10月21日期间收到认购对象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海通证券-北京恒宇天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缴存的股份认购款4,999,995.00元,缴存银行为招商银行南昌分行阳明路支行,账号为791904783410701,并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中证天通(2015)证验字第1201004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收到股转系统函【2015】8639号《关于江西画店文化产业股份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招商银行南昌分行阳明路支行791904783410701账户为公司基本户,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2015年12月11日-2015年12月28日),使用了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合计3,537,812.10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已使用完毕,以上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在本次股票发行完成之前尚未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按照《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规定,2016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以公告,该制度待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公司2015年募集资金4,999,995.00元,存放于招商银行南昌分行阳明路支行791904783410701账户。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故未与主办券商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共发生一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主要从事艺术品经营,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流动资金支出为支付子公司经营款、子公司投资款、预付万达体验馆装修费及保证金、存货采购、日常费用等。
公司在招商银行南昌分行阳明路支行791904783410701账户所存放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汇总如下:
项目 金 额(元)
一、募集资金总额 4,999,995.00
减:发行费用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二、募集资金使用
其中:子公司经营款 3,038,978.84
子公司投资款 1,000,000.00
预付万达体验馆装修费及保证金 168,000.00
存货采购 519,000.00
日常费用 274,016.16
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0
其中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2015年12月11日-2015年12月28日)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用途 子公司经营款 存货采购 工资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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