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九川竹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关于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通知》等有关规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作为浙江九川竹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川竹木”或“公司”)的持续督导券商,对九川竹木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主办券商的核查程序
主办券商查阅了公司三会文件、2017 年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
单、验资报告、公司制度、监管机构出具的核准备案文件等相关资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1、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定向
发行股票500 万股,价格为每股 3.6元,募集资金总额 1,800 万元,为全资子公司
江西东方名竹竹业有限公司“年利用20,000 吨毛竹及其下脚料生产竹制家具及工艺
品”项目提供前期启动资金。
2017年7月3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股票
发行认购公告》,认购时间为 2017年 7月 6 日至 2017年 7月 7日,缴存银行
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元支行,账号为 33050169733500000193。
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认购方式
1 杭州象之仁股权投资基金合 2,750,000 9,900,000.00 货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2 井冈山林茂生物科技有限公 2,250,000 8,100,000.00 货币
司
合计 5,000,000 18,000,000.00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出资进行了验资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491 号《验资报告》。
浙商证券于2017年7月20日出具了《关于浙江九川竹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
的合法合规性意见》。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7月19日出具了《关
于浙江九川竹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对本次股票发行事项给予确认。
2017年8月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了《关于浙江九川竹木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4877 号),确认本次股票发
行的备案申请。
2017年8月17日,九川竹木发行新增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根据公司于 2017年 8月 14 日在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告的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为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东方名竹竹业有限公司“年利用20,000 吨毛竹及其下脚料生产竹制家具及工艺品”项目提供前期启动资金。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存储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元支行,存储账户为33050169733500000193(三方监管账户),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后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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