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川竹木:股票发行认购意向书
九川竹木资讯
2017-05-23 15: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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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23

证券代码:833187 证券简称:九川竹木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九川竹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认购意向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经浙江九川竹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



者“九川竹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经九川竹木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



下简称“股转系统”)发行股票。本次计划发行不超过 500 万股(含



500 万股)普通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800 万元(含 1,800 万元),



价格区间为3.60(含)-4.20(含)元/股。



一、 认购对象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



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具体包括:



(1)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3)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外部投资者包括外部自然人



投资者及机构投资者,具体为:



①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或实缴出资总额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②私募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和私募投



资基金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员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



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资产管理计划须按



照《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资产管理业务登记备案和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备案程序。



③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 500 万元人民币以



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股转挂牌的



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



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投资经验的起算时间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



在股转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



日)的自然人投资者。



其中,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



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本次股票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中,非公司在册股东的新增投资者合计不超过 35



名。公司现有股东对发行的股票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二、 申报价格



1、符合规定的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应填报《认购意向单》(见附



件 1),本次发行的价格区间为 3.60 元/股-4.20 元/股,具体分为



3.60 元/股、3.90 元/股、4.20 元/股三档价格,投资者可在三档认



购价格中自主选择适合的价格(可多选)填报申购数量,不同价位对



应的申购数量和金额累计计算。



2、单一投资者在某一档价位的申购数量下限为:不低于20万股;



单一投资者各档价位累计申购数量上限为:不高于500万股(备注:



“不低于”、“不高于”均含本数)。



3、申购数量须为10,000股的整数倍。



三、 确定发行对象 、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1、公司和主办券商对收到的有效《认购意向单》进行薄记建档,将每一申报价格上的有效认购金额,按照每家认购对象最高档申报价



格从高到低进行汇总和排序。



2、公司和主办券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



细则(试行)》,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认购数量、认购对象的类型以及与公司未来发展的契合度,确定发行对象、发行



价格和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同股同价。



四、 认购时间安排



1、请认购对象于本公告发布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下午 17:00



点前将签章确认后的认购意向单(机构投资者需盖单位公章,自然人



投资者需本人签字)、相关身份证明材料以下述方式之一送达本公司:



(1)邮寄方式,以签收时间为准。



(2)本人送达,以公司出具书面确认函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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