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丰矿业: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关于对吉林瀚丰矿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瀚丰矿业资讯
2019-01-18 1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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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1-18



公告编号:2019-007

证券代码:833180 证券简称:瀚丰矿业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吉林瀚丰矿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关于对吉林瀚丰矿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吉林瀚丰矿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年1月17日



生效日期:2019年1月15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吉林瀚丰矿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丰矿业),住所地:吉林省龙井市老头沟镇天宝山社区。



赵美光,男,1962年6月生,瀚丰矿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瀚丰矿业董事长。



李凯文,男,1958年11月生,时任瀚丰矿业总经理。



杜慧,女,1976年3月生,时任瀚丰矿业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挂牌公司资金;





公告编号:2019-007

2、信息披露不及时。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8年7月25日,瀚丰矿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赵美光提供借款10,450万元;2018年10月18日,瀚丰矿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赵美光提供借款5000万元,瀚丰矿业未及时对上述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瀚丰矿业累计发生资金占用15450万元,占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7.24%。时任董秘兼财务总监杜慧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知悉。时任总经理李凯文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知悉。瀚丰矿业未及时对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瀚丰矿业未及时披露相关资金占用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赵美光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挂牌公司资金,违反了《业务规则》4.1.4条的规定;作为董事长其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5条的规定。



李凯文对上述事项知悉并负有责任,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



杜慧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5条的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瀚丰矿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赵美光、李凯文、杜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9-007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该处罚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决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强化财务部门向董事会报告机制



财务部门根据资金往来的影响因素,进行动态跟踪分析与研判,及时汇报给董事会秘书,需要经董事会决议的,根据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履行审批程序。



(2)严格执行公司内部制度规则



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三会”议事规则,严格依照制度、规则履行审批程序,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组织学习,提高合规意识



公司已组织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就公司治理、持续信息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公司财务核算规范等方面内容进行专题业务培训,及时掌握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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