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09
关于南京化学试剂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问询的回复
天衡专字(2023)01796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南京化学试剂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问询的回复
天衡专字(2023)01796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南京化学试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南京试
剂”)收到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下发的《关于南京化学试剂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会同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以审核。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本问询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问题 2.关于员工回款保证金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1)2021 年、2022 年,发行人产品销量较上期增幅分别为 6.96%、0.40%,收入较上期增幅分别为 29.34%、20.23%。(2)报告期各期
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35.49 万元、29.12 万元和 59.87 万元,其中
的其他往来款主要系销售人员催收逾期款项未回时,根据公司制度暂扣相关员工绩效工资,待款项收回后支付。(3)2020 年,发行人向第一大贸易商泰兴市荣恒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的销售金额为 1,163.41 万元,销售占比为 20.53%,2020 年后,该贸易商未在前五大贸易商中出现。(4)发行人历年均有权益分派,报告期内共计分红 6 次,合计分红金额 1.72 亿元。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化学试剂、药用辅料等四类产品的销量、平均销售单价、单位成本的变动情况等,分析在总销量基本稳定的情况下,驱动发行人2021 年、2022 年业绩同比较快增长的主要因素;2023 年第一季度收入较同期下滑 7.67%,结合 2023 年半年度业绩情况,说明发行人期后业绩下滑的原因,是否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2)报告期各期员工回款保证金的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期末余额,员工回款保证金的发生背景、具体资金流转过程、各期涉及到的收入金额及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员工支付给发行人的保证金的资金来源,是否均为员工自有资金,涉及到员工垫付保证金的款项客户是否均已回款,是否存在其他主体通过销售人员回款进而虚构交易的情形。(3)主要贸易商变化较大的原因,各期退出前五大的贸易商是否还有交易;与泰兴市荣恒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的合作历史,2020 年对其销售金额较大的原因、对应的终端客户名称,其他年度退出前五大的原因,产品销售是否真实、是否实现最终销售。(4)境内销售收入的确认依据为客户签收单或快递单,说明通过快递单收入确认的具体过程,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合理。(5)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氰化亚金钾采用不同业务模式(受托加工、直接采购成品)的原因,报告期内直接销售氰化亚金钾、受托加工氰化亚金钾的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准确。(6)结合发行人所在行业竞争格局、行业壁垒,发行人技术水平及所处行业地位等说明发行人人均创收、人均创利、销售净利率均维持在较高水平的合理性;结合行业地位、生产及销售模式、管理模式、信用政策、客户类型等,分析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均较高的原因。(7)各期向南通百川、恒瑞医药及瀚森制药的
销售细分产品、销售金额、毛利率,并与同类产品其他客户的毛利率进行对比,说明发行人与上述客户交易定价是否公允、订单的获取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不正当竞争情形。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1)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开立或控制的银行账户流水核查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大额存取现的情况,相关交易的具体金额、交易原因、中介机构核查获取的具体支撑依据。(2)主要股东现金分红的资金流向及用途,是否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有业务往来,业务往来是否合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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