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鼎教育(833173)受损股民有望获赔!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周亚珠律师团队】
认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于2016年01月25日至2019年03月19日期间买入,并在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提示上述索赔区间并非法院认定的最终索赔期间,如有变动,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有变动会第一时间提示投资者。】
二、特别提醒:赢鼎教育(833173)虚假陈述已于2021年12月05日(周日)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及市场禁入告知书》,即将正式被行政处罚,诉讼索赔工作已进入准备阶段。
三、赢鼎教育(833173)虚假陈述被罚始末
2019年3月19日,北京赢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19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1年12月5日,光大证券作为督导券商发布公告,赢鼎教育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调查完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21号。 赢鼎教育成立于2009年,营业范围中包含了教育咨询。
2015年,赢鼎教育与代理商多人签订《高考报考系列产品与服务省级独家总代理协议书》。据此,赢鼎教育2015年确认相关业务收入11,981.13万元。2016年,赢鼎教育与代理商多人签订《高考报考系列产品与服务省级独家总代理协议书》。据此,赢鼎教育2016年确认相关业务收入13,245.28万元。
经查,赢鼎教育虚构上述业务:第一,部分代理商承认未与赢鼎教育签订过相关合同,亦未存在相关业务往来。第二,赢鼎教育无法提供上述合同产品和服务的终端用户资料及使用数据资料,相关合同产品未交付相关代理商或终端用户,相关服务亦未向终端用户提供。第三,虚构销售资金流水,相关业务收入的资金回款实际来源于公司董事长王海涛及其关联人员。
综上,赢鼎教育通过虚构业务方式虚增业务收入,导致2015年和2016年年度报告相关业务收入分别虚增11,981.13万元和13,245.28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业务收入总额的84.94%和7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