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20
公告编号:2019-030
证券代码:833172 证券简称:明珠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玉溪明珠花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云南证监局关于对明珠股份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云南证监局关于对明珠股份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 年 11 月 20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11 月 19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玉溪明珠花卉股份有限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2011 年 1 月 19 日,玉溪明珠花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
珠股份”或“公司”)、明珠股份 13 名创始股东与广州钧扬通泰投
公告编号:2019-030
资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优势集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朋从、钱崇峻签署《玉溪明珠花卉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玉溪明珠花卉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但公司未在
2015 年 7 月 24 日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2016 年 11 月 10 日
披露的《股票发行方案》,以及 2015 年-2018 年定期报告中披露《玉溪明珠花卉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的相关情况。
二、 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1 年 1 月 19 日,玉溪明珠花卉股份有限公司、明珠股份 13
名创始股东与广州钧扬通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钧扬”)、佛山市优势集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佛山集成”)、陈朋从、钱崇峻签署《玉溪明珠花卉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同日,上述各方签署《玉溪明珠花卉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作为《增资协议》项下交易交割的先决条件。
《股东协议》约定,明珠股份应在交割日起六年内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在自交割日起六年期届满未能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同意且未在持续有效的审核同意期间,或上市提案被董事会会议否决、撤销、废除,或董事会通过的上市决议被非正常延迟执行等任一情形发生时,广州钩扬、佛山集成有权依其选择要求陈朋从、钱崇峻、明珠股份创始股东、明珠股份按约定价格购买其届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明珠股份的股权;在明珠股份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广州钩扬、佛山集成享有优先购买权、
公告编号:2019-030
优先出售权、连带并购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回购权、特别表决权、知情权和清算优先权等。
但上述《股东协议》签署后,公司未在 2015 年 7 月 24 日披露
的《公开转让说明书》、2016 年 11 月 10 日披露的《股票发行方案》,
以及 2015 年-2018 年定期报告中披露《股东协议》相关情况。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正常,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19-030
(三)是否存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