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12
公告编号:2019-029
证券代码:833172 证券简称:明珠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玉溪明珠花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关于对明珠股份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明珠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 年 9 月 12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9 月 11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涉嫌违规主体:玉溪明珠花卉股份有限公司
任职情况:不适用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1、未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
2、未按规定对重大事件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19-029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未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19 年 05 月 23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形成相关决议,但至 2019 年 07 月 01 日公司
才对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予以披露。
2、未按规定对重大事件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2019 年 05 月,
公司发生重大仲裁事项,并引发公司资产、相关股东个人财产被采取保全措施,公司未能按规定对上述重大事件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 号)第二十条的规定。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正常,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19-029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明珠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1 号)
玉溪明珠花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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