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1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玉溪明珠花卉股份有限公司
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系玉溪明珠花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股份”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在督导过程中发现:
2011年3月,明珠股份增加股本1,000万股,价格为3.20元/股,其中:广州钧扬通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认购550万股,佛山市优势集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认购250万股,陈朋从认购100万股,钱崇峻认购100万股。投资方入股时签署的股东协议约定了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为触发条件的回购权条款。
目前,广州钧扬通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优势集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为明珠股份未能达成回购权条款的约定,已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明珠股份等被申请人(包括公司部分股东及部分高管)回购其所持有的明珠股份股票,并支付股权回购款、利息及律师费、公证费等其他费用,涉及金额分别为3827.88万元、1732.28万元。但明珠股份认为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已达到申请人目的。目前,上述仲裁案件尚未裁决。
根据2018年年度报告数据,明珠股份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4,503.83万元、净资产9,989.33万元、营业收入4,880.55万元,净利润63.16万元,若公司需履行回购义务,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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