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4
证券代码:833172 证券简称:明珠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玉溪明珠花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9月7日,电话通知。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朋从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及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0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公司向玉溪国创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并由四家自然人、一家法人股东以质押其所持股权及公司法人陈朋从自有不动产作为抵押的方式提供关联担保》议案1.议案内容:
公司向玉溪国创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借款,贷款金额为6,940,000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年利率6.00%。由公司股东陈朋从、钱崇峻、柴宝寿、徐红春及玉溪荣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明珠股份3,826,000股质押给玉溪国创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方式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8.3173%。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2,312,5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513,5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同意以我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朋从位于玉溪市红塔区高新区民营商贸城吉新街13号自有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为:云(2018)红塔区不动产全第0005386号,房产面积为649.68㎡,土地使用权面积111.4㎡;总层数六层)作为该借款抵押担保。质押期限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股权质押登记起至2021年09月12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质押权人为玉溪国创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陈朋从与此次关联担保存在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公司与玉溪国创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并继续由三家法人股东以质押其所持公司股权方式提供关联担保》议案
2.议案内容:
公司于2017年2月15日向玉溪国创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金额为贰仟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2017年2月15日起至2018年2月14日止),年利率6.00%,由公司股东云南省玉溪佳卉园艺有限公司、玉溪春和花卉有限公司及江川彩云花卉产业有限公司以将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18,515,000股质押给玉溪国创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方式为公司本次借款提供关联担保,本次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40.25%。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8,515,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2017年2月15日起至2018年2月14日止。到期后经双方多次沟通展期事宜后签订延期四年的借款展期协议,年利率6.00%,展期质押期限自2018年2月15日起至2022年2月14日止。公司股东云南省玉溪佳卉园艺有限公司、玉溪春和花卉有限公司及江川彩云花卉产业有限公司将继续提供关联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陈朋从、申列东与此次关联担保存在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3.议案内容:
提请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为2018年09月29日上午9时,地点为公司会议室。审议以下议案:
(1)《公司向玉溪国创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并由四家自然人、一家法人股东以质押其所持股权及公司法人陈朋从自有不动产作为抵押的方式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2)《公司与玉溪国创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并继续由三家法人股东以质押其所持公司股权方式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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