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公告编号:2020-031
证券代码:833170 证券简称:亿能达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福建亿能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福建亿能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福建亿能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福建亿能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在申请公司股票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业绩承诺、业绩承诺补偿、业绩奖励、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
公告编号:2020-031
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并公开披露相关内容,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收购人收购公司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第三章 承诺的变更或豁免
第五条 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承诺相关方无法按照前述规定对已有承诺作出规范的,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七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监事会应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八条 承诺相关方所作出的承诺应符合本制度的规定,相关承诺事项应由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如发现承诺相关方作出的承诺事项不符合本制度的要求,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向投资者作出风险提示。
第九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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