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邦科技: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乐邦科技资讯
2023-06-14 15:34:0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6-14


证券代码:833167 证券简称:乐邦科技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重庆乐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长期战略规划的需要,为渡过目前较为激烈的竞争时期,集中精力加强研发能力和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经充分沟通与慎重考虑,公司决定暂时退出新三板市场。故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办理股票终止挂牌事宜。

公司于2023年 5月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 承诺主要内容

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本次终止挂牌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就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与公司股东保持积极沟通,公司实际控制人罗茂蜀、罗乐承诺
对异议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做相应调整)。回购有效期为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一个月内。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具体回购对象要求为:

1、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议案投有效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要求回购其所持股份的股东;

4、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

5、不存在因本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异议股东为:刘芳、王方洋、黄培生。此三位股东可以要求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数量为:刘芳:800 股;王方洋:100 股;黄培生:100 股。

(五)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做相应调整)为准。具体回购价格如下表:

股东姓名 持有数量(股) 成本价格(元/股) 回购价格(元/股)

刘芳 800 0.90 0.90

王芳洋 100 1.00 1.00

黄培生 100 1.00 1.00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回购有效期为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一个月内。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公司(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或顺丰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且异议股东应当同时向下述指定邮箱(7196218@qq.com)发送股份回购申请电子邮件(以电子邮件进入公司指定接收邮箱的时间为准)。书面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

2、异议股东取得所持有股份的所有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或投资款银行流水单(加盖银行公章);

3、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加本人签字,法人、其他组织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证券账户号码、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