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6
公告编号: 2017-045
证券代码: 833163 证券简称: 齐顺科技 主办券商: 中银证券
苏州齐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苏州齐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齐顺科技”、“公司”),
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关于对苏州齐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董事会秘书陈振东的监管意见函》(股转公司业务部发[2017]391号)
(以下简称“意见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被监管事项
2017 年 3 月 29 日,公司与腾飞科技园发展(苏州工业园区)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腾飞科技”)签订了《腾飞科技园房屋转让合同》。
根据合同,本次房屋购买的总价款为 30,522,888 元,公司已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向腾飞科技支付了首付款 9,162,888 元。当时齐顺科技
并未披露 2016 年度报告,依据 2015 年年报,经审计总资产 5374.92
万元,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
事项疑似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主办券商中银证券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
在与公司日常沟通交流中得知此事后,经督促,公司提交停牌申请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 2017-045
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未按公司章程审议并披露购买资产事项及未及时申请停牌
申请,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
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二十六条与《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暂
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振东作为
公司的信息披露负责人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责任。
二、 公司整改措施及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一定吸取教训,按照《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信息披露细则》和《暂
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权益。
三、 备查文件
《关于对苏州齐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陈振东的监
管意见函》(股转公司业务部发[2017]391 号)
苏州齐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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