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顺科技: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齐顺科技资讯
2017-12-06 16: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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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06

公告编号: 2017-045

证券代码: 833163 证券简称: 齐顺科技 主办券商: 中银证券

苏州齐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苏州齐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齐顺科技”、“公司”),

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关于对苏州齐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董事会秘书陈振东的监管意见函》(股转公司业务部发[2017]391号)

(以下简称“意见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被监管事项

2017 年 3 月 29 日,公司与腾飞科技园发展(苏州工业园区)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腾飞科技”)签订了《腾飞科技园房屋转让合同》。

根据合同,本次房屋购买的总价款为 30,522,888 元,公司已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向腾飞科技支付了首付款 9,162,888 元。当时齐顺科技

并未披露 2016 年度报告,依据 2015 年年报,经审计总资产 5374.92

万元,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

事项疑似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主办券商中银证券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

在与公司日常沟通交流中得知此事后,经督促,公司提交停牌申请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 2017-045

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未按公司章程审议并披露购买资产事项及未及时申请停牌

申请,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

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二十六条与《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暂

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振东作为

公司的信息披露负责人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责任。

二、 公司整改措施及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一定吸取教训,按照《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信息披露细则》和《暂

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权益。

三、 备查文件

《关于对苏州齐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陈振东的监

管意见函》(股转公司业务部发[2017]391 号)

苏州齐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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