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江西力好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摘牌力好资讯
2023-08-17 19: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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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17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271 号

关于给予江西力好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江西力好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城西工业园区。

蔡恒,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
王叶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江西力好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好科技)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截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力好科技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2022 年 11 月 2 日,因民间借贷纠纷,吉水县园区开发建设
有限公司起诉力好科技及其他主体被吉水县人民法院受理,涉诉金额为 59,554,921.31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3.42%。2023 年 2 月 10 日,力好科技收到应诉通知书后未及
时披露,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补充披露。

三、未及时披露股份冻结

2021 年 4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恒所持公司股份 5,138,642
股被冻结;2021 年 7 月,蔡恒所持公司股份 42,291,358 股被冻
结,累计冻结股份数 47,4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19%。
公司未及时披露股份冻结情况,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补充披露。
四、未及时披露重大风险、重大事项

自 2022 年 4 月起,因民间借贷纠纷,力好科技的基本账户、
一般存款专用户等部分银行账户陆续被冻结;力好科技的汽车、对外投资股权等资产被查封;力好科技及子公司陆续被汕头市澄海区、东阳市等地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力好科技未
及时披露上述重大风险、重大事项,后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补
充披露。

力好科技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未及时披露重大诉
讼、股份冻结、重大风险及重大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蔡恒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叶芸对第二、三、四项违规负有责任,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力好科技、蔡恒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叶芸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3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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