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17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监管执行函〔2023〕163 号
关于对江西力好新能源科技股份时任董事会秘
书王旭丹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王旭丹,江西力好新能源科技股份(以下简称力好科技、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力好科技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1 年 4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恒所持公司股份 5,138,642
股被冻结;2021 年 7 月,蔡恒所持公司股份 42,291,358 股被冻
结,累计冻结股份数 47,4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19%,
如全部被执行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公司未及时披露股
份冻结情况,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补充披露。
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旭丹对未及时披露股份冻结事项负有责任,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旭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等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力好科技应当自收到本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
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执行部
2023 年 8 月 1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