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赫新材: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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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6 2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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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6

公告编号:2018-021



股票代码:833134 股票简称:正赫新材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黑龙江省正赫新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黑龙江省正赫新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委托,对公司 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18)第010655号)及《关于黑龙江省正赫新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强调事项段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股转系统[2017]1734号)及相关规定,董事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六、11、短期借款,六、16、应付利息,六、17、其他应付款,六、36、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资产,十一、4、(1)关联担保情况,十五、其他重要事项等描述了逾期借款事项的影响。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公告编号:2018-021



二、审计报告中发表强调事项段落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事项 (1)公司从李志远取得借款8,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6年08月22日至2017年08月21日。公司以账面价值为5,589,589.92元的厂房、仓库、门卫房及办公室设定抵押担保;李军以1,551,725.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4,655,175.00股高管锁定股为公司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登记编号为1610240003;另外,李军、杨瑞莲为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尚未还清。



(2)公司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曼支行取得贷款



5,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6年04月05日至2017年04月04



日,展期6个月至2017年10月04日。黑龙江省东恒贸易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李军、李彬为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尚未还清。



三、发表强调事项段落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正赫公司从李志远取得的



8,000,000.00元借款,尚有本金 7,432,468.56元,正常利息



874,468.56元,逾期利息1,085,140.40元未偿还。李志远已向哈尔



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正赫公司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曼支行取得的5,000,000.00元借款,尚有本金4,780,000.00元,逾期利息266,891.94元未偿还。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曼支行已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四、董事会关于强调事项段落无保留审计意见所涉事项的说明 公告编号:2018-021



董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落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内容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鉴于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为保证公司的偿债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公司采取以下改善措施:



我公司目前正与债权人协商资金归还事项,为了适应市场变化,在原有的技术力量基础上,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将继续主营业务的深入发展,在努力巩固现有客户订单的同时,积极发掘新客户、新产品;加强公司队伍建设,提升公司人才的竞争力;加大对研发的投入,加强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该报告客观谨慎的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正组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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