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09
公告编号: 2016-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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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833134 证券简称: 正赫新材 主办券商: 江海证券
黑龙江省正赫新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6 年 9 月 9 日上午 10: 00
2.会议召开地点: 黑龙江省正赫新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
4.会议召集人: 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李军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 合规、 合章程性说明: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 15 人,
持有股份 9,770,11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7.70%, 其中股东李军、
李彬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39,070 股。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公告编号: 2016-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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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向自然人李志远借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拟向无关联的自然人李志远借款, 借款
金额不超过 800.00 万元人民币, 由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房产
(S2016040153 、 S2016040154 、 S2016040160 、 S2016040161 、
S2016040162)、 土地使用权( 富裕县国用( 2016) 第 202 号) 及控股
股东、 实际控制人李军以其持有的公司 6,206,900 股股份为本次借款
提供担保。 具体借款金额、 借款利率及借款期限等事项以最终与自然
人李志远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且该借款合同拟应出借人要求进行强
制执行公证, 合同各方明确了解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后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839,07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股东李军( 持股数量: 6,206,900
股股份)、 李彬( 持股数量: 1,724,140 股股份) 回避表决。
三、 备查文件目录
《 黑龙江省正赫新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黑龙江省正赫新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 2016-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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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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