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国泰股份资讯
2018-08-21 15: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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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21


证券代码:833111 证券简称:国泰股份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青岛国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公司2018年8月20日二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国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司
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七)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
披露》规定的情形,以及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关联人回避的原则;


(三)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四)书面协议的原则,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第五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
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二章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

第六条 关联交易价格是指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所涉及之
商品或劳务的交易价格。

第七条 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二)市场价:以市场价为准确定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

(三)成本加成价:在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一定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及费率;

(四)协议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八条 关联交易价格的管理

(一)交易双方应依据关联交易协议中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价款,按关联交易协议中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支付。


(二)每一新年度的第一个月内,公司财务部应将新年度各项关联交易执行的基准价格报董事会备案,并将上一年度关联交易价格的执行情况以正式文件报董事会。

(三)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关联交易的产品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进行跟踪,并将变动情况报董事会备案。

(四)监事对关联交易价格变动有异议的,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关联交易价格变动的公允性出具意见。

(五)公司其他不可避免之临时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价格在确定之前,应将有关定价依据报董事会审核。董事、监事对关联交易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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