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2
证券代码:833109 证券简称:灵犀金融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杭州心有灵犀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日常性关联交易。
本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与公司股东徐
逢春任法定代表人的海安发展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共计人民币248,418,639.53元。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徐逢春为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1.58%股权,持有海安发展保
险经纪有限公司18%股权并担任人定代表人,根据实质大于形式的
准则,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8年2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补充审议通
过《关于补充确认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此事项尚需提交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无需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该议案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海安发展保险经 杭州市西湖区塘苗路1号1 有限责任 徐逢春
纪有限责任公司 幢1002室
(二)关联关系
徐逢春为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1.58%股权,持有海安发展保
险经纪有限公司18%股权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根据实质大于形式的
准则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与公司股东徐
逢春任法定代表人的海安发展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共计人民币248,418,639.53元。关联交易内容为保险服务费。公司与海安发展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有合作协议,合同中约定海安发展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司平台收取的经纪代理服务费,扣除约定费率后支付给公司,公司向海安发展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开具服务费发票。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系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善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实质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
上述对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估,均基于公司正常业务
运营所可能产生,并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的原则进行。
上述预估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公允原则执行,
将保证交易的确定符合相关程序,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定价的原则,交易过程透明,确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会对公司造成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且必要的,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偶发性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杭州心有灵犀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心有灵犀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杭州心有灵犀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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