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杭州心有灵犀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核查报告
杭州心有灵犀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犀金融”、“公司”)于2015年8月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简称:灵犀金融,证券代码:833109。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一)》、《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二)——连续发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有关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现将专项核查情况做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第一次股票发行
2016年1月26日,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发行股票 2,366,666 股,发行价格 1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8,400,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募集
资金已于2016年9月23日全部到账,缴存银行为杭州银行海创园支
行(账号:3301040160005424745),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6】395号验资报告审验。
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收到《关于杭州心有灵犀互联网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8266号),
该账户自2016年9月23日至2016年11月9日未发生任何资金收
支,公司按照规定不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制度建立情况
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杭州心有灵犀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2016年8月25日,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的股票发行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发行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2016年第一次 杭州银行海创园支行 3301040160005424745 43.82
股票发行
合计 43.82
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管理说明
公司2016年第一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与主办券商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严格按已有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时已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股票发行方案》规定的用途使用。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之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在取得股转系统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2017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挂牌后共募集资金28,400,000.00元,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
资金 13,093,081.11元,2017年期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5,369,465.79元(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
净额62,546.90元)。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专户已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值为20,213.24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值为82,760.14元)。使用募集专项资金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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